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3 |
(六)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单位资格. 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的单位,应当具备至少5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资格的人员,并应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维修许可资格(仅从事带压密封工作的,需在证书上注明"仅限带压密封").
(七)关于压力容器用膨胀节制造资格. 压力容器用膨胀节可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也可由取得第四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
二、关于更换罐车底盘问题 对于在用液态气体低温绝热罐车,当其走行部分不能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时,罐车产权人可以更换其走行部分.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罐车走行部分的更换,原则上应当由罐车原制造单位进行,如确有困难的,应当由具备罐车制造资格,并具有低温绝热罐车罐体制造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企业)进行.罐车产权人在更换罐车走行部分前,应将原罐车资料交罐车制造企业.负责更换罐车走行部分的制造企业应当对罐车资料、罐体及其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完成更换走行部分的罐车,其各项指标应当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制造企业应当对所更换罐车的质量负责,并向罐车产权人提供罐车改造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返还原相关资料.
(二)罐车走行部分更换完成后,罐车产权人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罐车登记资料向原办理罐车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变更车牌号码及IC卡中相关信息,其他登记信息如未发生变化可不变.
三、关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8条的压力范围
(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8条的额定蒸汽压力由1.6MPa修改为2.5MPa.
(二)对采用T型接头连接的锅炉,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设计文件应经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后方可用于生产,不再另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四、关于执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标准的问题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已经颁布,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代替《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T4730-1994)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及检验检测单位应按照此标准进行无损检测.为便于工作的平稳过渡,对于锅炉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及检验检测单位也可按照锅炉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但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半年内,将原引用的 GB3323-1987《钢溶化焊接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等无损检测标准过渡为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总局特种设备局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便于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修订完善.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有关单位.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监察 意见 抄送: 特种设备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6年3月30日印发 录入:周春慧 校对:张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