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13 |
(一)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标准和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残联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拨付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享受的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费,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未在当年规定期限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支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规发放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将维护残疾人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监督;
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政策指导;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各项材料,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单位中残疾人职工的就业岗位、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及时进行处理.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视情进行调整修订. 附件1 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 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审批表编号: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帐号 单位在职 职工总数 人 单位残疾 人职工数 人 应安置 残疾人比例 % 单位应安排 残疾人职工数 人 上年度月最低 工资标准 元 达比例 残疾人数 人 超比例 残疾人数 人 申请 金额 按比例补贴: 元 超比例奖励: 元 申请理由: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日省、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省、市、区(县)残联审批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核定的单位达比例残疾人数 人 核定的单位超比例残疾人数 人 实际奖励金额 按比例补贴 元,超比例奖励 元 合计 元 备注 注:
1、此表一式三份,省、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省、市、区(县)残联,用人单位各一份.
2、单位应安排残疾人职工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应安置残疾人比例(有小数点向上取整数)
3、超比例残疾人数=单位残疾人职工数-单位应安排残疾人职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