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3
宁津县2018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中小学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 公平、公开、有序 和 划片招生、整体调控、相对就近 的招生原则,制定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公办小学

一、划片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三种对象:

1、第一类:?新生截止2018年5月31日前在城区有常住户籍的;

2、第二类:?新生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8年5月31日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截至2018年5月31日且入住3个月以上的;

3、第三类:宁津籍新生既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但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提供的纳税证明,截止2018年5月31日前满2年及以上的;

或者父母一方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截止2018年5月31日前满3年及以上,并都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的;

或者父母双方都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截止2018年5月31日前满2年及以上,并都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的.

二、划片招生办法

1、符合城区公办小学第一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按房产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若无房产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并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用地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税务发票和购房合同书;

(4)集资房的建房文件、合同书和付款税务发票;

(5)房子拍卖的成交确认书、付款税务发票;

(6)土地拍卖的成交确认书、付款税务发票;

(7)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 符合以上1―6条条件之一的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电视等缴费发票.

2、符合城区公办小学第二类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按房产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3、符合城区公办小学第三类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按照租住房屋所处区域,在安排完第

一、二类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划片就近入学.如学生人数多于应划片内的学校剩余的学位,则由招生工作小组协调安排或按 电脑派位,随机招收 的方式入学.

三、特殊情况学生入学规定

(一)第一类招生对象中,如果是特殊房产的学生,须经招生工作小组调查确认后,按以下规定入学:

1、学生的父母一直无房而全家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2、学生的父母双方在县境外或乡镇工作(父母须提供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单等原件),学生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3、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共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4、学生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但已租住公房达6年以上(含6年),并有连续租赁合同和房租缴款发票,经调查属实的,可按公房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电视等缴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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