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3 |
8、民用爆炸物品
9、冶金 总计说明: (1) (2) 小计 (1) (2) (3) 小计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未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注:空格内填报具体数量.
各部门、单位于9月8日前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隐患台帐电子版发送至区安监局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
电话:4192478 联系人: 于宝成 填报单位:填报人: 联系
电话: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单位明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称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是否整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