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13

3、《电磁流量计》JB/T 9248和《超声波水表》CJ/T 434的有关规定. 3.0.7 供水单位应具备管网压力监测的技术手段.压力监测点设置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相关规定外,尚应在实施压力管理的区域设置压力监测点. 3.0.8 供水单位宜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并根据管网运行情况的变化及时校核与更新. 3.0.9 供水单位应以管网压力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水力模型计算结果进行压力管理. 3.0.10 供水管网的漏水探测和修复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J/T 226和《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中的有关规定. 3.0.11 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供水管网档案,对管网资料应及时进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并应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3.0.12 供水管网的年度更新率不宜小于2%.供水单位应根据管网漏失评估、水质及供水安全保障等情况,制定管网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0.13 管网改造应因地制宜,可采取开挖换管和非开挖修复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44的有关规定. 3.0.14 新铺设管道的材质应按照接口安全可靠性高、破损概率小、内壁阻力系数低和全寿命周期成本低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

4 漏损控制 4.1 一般规定 4.1.1 供水单位应进行漏损控制,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漏损水量. 4.1.2 漏损控制应以漏损水量分析、漏点出现频次及原因分析为基础,明确漏损控制重点,制定漏损控制方案. 4.1.3 供水单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网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前处理,减少管道破损事故的发生. 4.2 漏损水量分析 4.2.1 供水单位应根据水量平衡表 4.2.1确定各类水量,并每年进行一次漏损水量分析. 表4.2.1水量平衡表 自产供水量 供水总量 注册用户用水量 计费用水量 计费计量用水量 计费未计量用水量 免费用水量 免费计量用水量 免费未计量用水量 漏损水量 漏失水量 明漏水量 暗漏水量 背景漏失水量 外购供水量 水箱、水池的渗漏和溢流水量 计量损失水量 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 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 其他损失水量 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 4.2.2 供水单位应对出厂入网水量、区域水量、独立计量区和用户水量等进行水平衡分析,量化不同区间的水量损失. 4.2.3 进行漏损水量分析时,应明确管网边界,确保收集的水量数据时间一致、完整和准确. 4.3 漏水管理 4.3.1 供水单位应建立管网漏点检测管理制度,确定检漏方式、检测周期和考核机制,检测周期不应超过12个月. 4.3.2 供水单位应自建检漏队伍或委托专业检漏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的有关规定进行漏水检测. 4.3.3 供水单位在应用听音法、相关分析检漏法、区域检漏法等技术进行漏水检测的基础上,可采用新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漏点检出率. 4.3.4 供水管网宜设置管网漏点监测设备,建立管网漏点主动监测和数据分析系统. 4.3.5 供水单位应详细记录明漏、暗漏的原始信息,包括漏水原因、破损面积、事故点运行压力等,并进行漏失水量的分析和统计. 4.3.6 供水单位应建立应急抢修机制,组建专业抢修队伍,合理设置抢修站点,按规定对漏水管线及时进行止水和修复. 4.4 分区管理 4.4.1 规模较大的供水管网系统,应采用分区管理的方法量化漏损水量的区域分布,有针对性地开展漏损控制. 4.4.2 根据管网系统的大小和数据分析方法的不同,可采用独立计量区或区域管理两种分区方式. 4.4.3 分区管理范围应由大到小逐级划分,形成完整的水量计量传递体系和压力调控体系. 4.4.4 区域管理的范围应根据水量计量、压力调控和考核的需要合理划分. 4.4.5 供水单位应根据计量区域水平衡分析结果,制定对应的漏损控制目标和方案,实施差异化管理. 4.4.6 独立计量区应根据管网拓扑结构、管线长度和用户数量等进行划分. 4.4.7 独立计量区建设和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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