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3
2018年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及东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东教人字[2014] 12号)要求,特制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

一、流动对象 1.在现学校连续任现职满十年及以上的正校长. 2.根据需要流动任职或挂职的副校长、局管后备干部. 3.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二年及以上,并被评为东阳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得东阳市级优质课(擂台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 4.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二年及以上的教师. 5.录用于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无农村任教经历的青年教师. 6.已有两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教满15年的应纳入交流. 7.符合照顾性流动的教师. 以下人员可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截止于当年8月31日). ――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严重疾病列入特殊病种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得超过3年. 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二、流动类别及方法

(一)干部流动 1.校长:在现学校连续任现职满十年及以上的正校长,按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全市范围内流动. 2.副校长、局管后备干部:副校长按工作需要、任职年限及年龄要求由各乡镇(街道)第一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组织讨论协商,提出流动方案.局管后备干部由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在全市范围内流动或任职、挂职.

(二)均衡性流动 1.骨干教师流动 骨干教师流动指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二年及以上,并被评为东阳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得东阳市级优质课(擂台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要进行流动.城区骨干教师流动至农村对口支援区域学校,农村骨干教师在片域内流动(白云街道农村学校骨干教师流动至江北街道的农村学校).各镇乡(街道)骨干教师流动数每年不得少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流动时间为三年.流动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流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原则上回原单位任教.流动的骨干教师全部随迁人事关系. 为进一步鼓励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主动服务农村教学,延长农村服务年限,投身农村教育事业,在交通、住房等方面给其一定的经费补助,在技术职务聘任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补助办法及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工作的通知》(东人社〔2018〕8号)文件执行.骨干教师流入学校如因岗位已满而无法聘任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追加岗位指标,专项用于该骨干教师的聘任.当学校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追加的岗位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骨干教师在交流期间符合高一级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优先参加评审. 操作程序: 骨干教师推荐与回流:均由派出初中、中心小学统计汇总,于7月30日前将相关表格(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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