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3 |
由于企业所在地块未能及时解决农转用指标,该企业用地一直未能批准,致使项目前期各项手续也未及时办理. 根据2013年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纳入增减挂钩)[2013]153号文《关于霍邱县2013年第17批次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复》和2014年4月23日霍邱县国土资源局霍国土资函[2014]68号文《关于钢质防盗门生产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批准项目所在地块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项目于2014年5月26日取得霍邱县发改委以发改工交函[2014]27号文《关于霍邱县忠爱门业有限责任公司钢质防盗门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为履行环评手续,在完成备案及土地手续的前提下,委托我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补办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霍邱县忠爱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霍邱县忠爱门业有限责任公司钢质防盗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踏勘,查阅了相关文件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在收集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实地考察、现状监测、影响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完成了《霍邱县忠爱门业有限责任公司钢质防盗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霍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承担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公众参与公示材料起草、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及敏感点分布调查统计、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工作;
霍邱县忠爱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工程技术资料提供、组织实地考察,协助实施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要求,本次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①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
②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③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及对区域环境、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
④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⑤企业危险废物及各类原料的规范储存;
⑥厂界噪声是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霍邱县忠爱门业有限责任公司钢质防盗门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项目的建设,得到公众的认可,清洁生产水平满足要求,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或无害化处置,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功能级别.
第一章 总则1.1编制依据 1.1.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