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3 |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由沙坡头区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工作,沙坡头区局负责 行政 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自治区政府令第51号)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或者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9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环境保护设施监测报告及有关资料,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沙坡头区建设、沙坡头区批准、沙坡头区验收 行政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