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9-15
沈阳市于洪区李铁泡沫制品厂建设项目 环保拟审批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沈阳市于洪区李铁泡沫制品厂建设项目.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李铁泡沫制品厂

二、建设地点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马三家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8.9万元,占总投资25.4%.项目占地面积2050m2, 总建筑面积664m2,包括生产车间、库房、锅炉房及办公室等.设备有发泡机1台、成型机15台、空压机1台和生物质专用锅炉(DZL4-1.25-T)1台.主要从事聚苯乙烯泡沫制品生产,产品为泡沫脚丫及泡沫箱,年产生泡沫脚丫100万双,年产泡沫箱2万个 .职工定员5人,年工作150天.(具体内容详见环评报告表)

四、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排放;

生活废水及反冲洗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还田.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泡、烘干等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生物质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经高效净化设施处理后,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符合《工业企业厂达标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4类要求后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环卫清运;

产生废品及灰渣全部回收外售利用;

废树脂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严格执转移联单位制度,定期交有资单位回收处理.同时,工业废物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

5、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标准及总量的要求.

6、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建设项目应严格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营.

9、如遇能源管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组织升级改造使用符合要求清洁能源. 本项目环保拟审批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拟审批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沈阳市环保局于洪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28号 邮政编码:110033 联系

电话: 024-253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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