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3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加强农村特别是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按照 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科学配置、严格管理 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实施 特岗计划 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与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紧密衔接. 特岗计划 设岗县(市),应是教师队伍力量总体薄弱、结构性矛盾突出,且须有充足的编制保证新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 特岗教师 )3年服务期满后有编可落. 特岗计划 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二)与中小学教师补充、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统筹考虑.要科学、合理规划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整体工作,通过实施 特岗计划 ,将中小学教师补充、调整通盘考虑,整体设计,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采取倾斜政策,鼓励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三)与教师资源的科学配置有机结合. 特岗教师 的安排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和合理确定各学校、各学段、各学科教师结构及其需要补充的教师数,科学配置,发挥实效.重点向音乐、体育、美术、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倾斜.要努力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特岗计划 安排在乡(镇)及其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列为 特岗计划 设岗学校,城市、县镇学校补充教师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 特岗教师 .
(四)省级 特岗计划 与国家 特岗计划 统筹实施.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招聘人员的相关待遇和有关政策相统一.
(五)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规范操作.各市(地)、县(市)要充分认识实施 特岗计划 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强化管理机制,严密工作程序,确保实施工作质量和管理的规范化.
(六)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特岗教师待遇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暂停其特岗计划招聘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特岗计划 与国家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结合实施.已被 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正式录取人员,若其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区域为 特岗计划 实施县(市)的乡村学校,或者与县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的农村教育硕士自愿改签到乡村学校,且本人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可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聘为特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