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3 |
三、实施范围 国家 特岗计划 的实施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 国家级贫困县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 省级贫困县 )、原 两基 攻坚县、边境县(市)、少数民族自治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省级 特岗计划 的实施范围为国家 特岗计划 实施范围以外的所有县(市).
四、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省教育厅为此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 特岗教师 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县(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 特岗计划 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教育厅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及聘后管理工作;
各市(地)、县(市)要根据省编委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在空编数额内安置服务期满的 特岗教师 . 设置特设岗位县(市)的政府及其上一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实施 特岗计划 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实施工作的管理.设岗县(市)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 特岗教师 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生活必要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的学校要加强对 特岗教师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有关政策保障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 村官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的有关精神, 特岗教师 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 特岗教师 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并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三) 特岗教师 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不得借调到非 特岗计划 设岗单位.
(四) 特岗教师 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省编委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必要和可能的就业服务.
六、资金保障 实施 特岗计划 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实施国家 特岗计划 ,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补助 特岗教师 的工资性支出;
实施省级 特岗计划 ,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补助 特岗教师 的工资性支出. 特岗教师 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并同时实施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区,应将 特岗教师 纳入实施范围.各地要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 特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