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3 |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2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6、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
二、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同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
三、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甲方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
四、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五、其它
1、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
2)本合同;
3)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各类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定);
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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