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3 |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共青团大连市委团校 承包人: 大连筑成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共青团大连市委团校房屋维修及院墙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中路118号 工程内容:共青团大连市委团校房屋维修及院墙改造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固定总价,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5 年 4月
30 日 竣工日期:2015年 5月2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拾捌万柒仟贰佰玖拾柒元叁角伍分(人民币) $: 287297.35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5 年4月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大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中路118号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南松路1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82400659
电话:86811252 传真:82400659 传真:8681125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山广场支行 帐号:帐号:75060155100000325 邮政编码:116001 邮政编码:116033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共青团大连市委团校 承包人(全称): 大连筑成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共青团大连市委团校房屋维修及院墙改造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商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共青团大连市委团校房屋维修及院墙改造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缺陷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供应商对所完成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为1年.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非使用方原因的质量问题,供应商要免费维修有缺陷部分和材料,直至达到终验指标和性能要求.本项目工程保修期限为验收合格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