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13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30、合同价款 30.2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0.3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4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5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 不采用

31、工程量确认 31.1 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1.3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32、工程款支付 3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不采用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不采用 32.2 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95%(244606.46元),余5%(12874.02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2.3 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工程变更

34、确定变更价款 34.2 工程量变更幅度: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款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款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款.十

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35、竣工验收 3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文件陆套 35.9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根据双方实际约定填写.十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十

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违约 38.1 通用条款32.1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通用条款32.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通用条款36.5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不采用. 38.2 通用条款16.2款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通用条款20.1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按质检等相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赔偿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正常情况下超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工期达2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违约金、赔偿金.

40、争议 40.1 解决争议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才用下列第 二 种方法解决:

(一)提交 大连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四、施工分包

41、施工分包 41.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采用 十

五、不可抗力

42、不可抗力 42.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十

六、保险和担保

43、工程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不采用 (3)承包人投保内容: 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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