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3 |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局决定给予你免于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