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3 |
一、招生原则 2013年秋季各小学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镇(街)小学按行政村施教区划片范围进行招生,融城地区按《融城地区201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执行.小学招生工作以各镇(街)为主负责,委托中心小学(市直校)具体实施.
二、招生对象 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市以及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学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融城地区各小学招生按《融城地区201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二)其余镇(街)小学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招生在镇(街)政府领导下,各施教区小学负责实施,由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2、各中心小学应按初教工作意见要求提前做好片内生摸底工作,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组织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3、合理控制班额.各校应在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合理控制班生规模上找到平衡点,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四、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学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镇(街)、中心小学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3、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港、澳、台胞子女回内地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手续、由祖籍地所在镇(街)政府安排在本施教区小学入学.
4、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5、外籍适龄儿童(父母均是外籍)需要在我市入学,其父母在镇区购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照顾安排;
6、外籍适龄儿童(父母均是外籍)需要在我市入学,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房屋所有权在招生片区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照顾安排.
五、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在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借读生名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