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3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20套夹克管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 大城县权村全兴聚氨酯发泡设备厂 法人代表 刘克俭 联系人刘克俭 通讯地址 大城县权村镇东窑头村东 联系电话
15930650374 邮政编码
065900 建设地点 大城县权村镇东窑头村东 立项 审批部门 大城县发展改革局 批准文号 大发改工备字【2018】148号 建设性质 未批先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C3523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159.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3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大城县权村全兴聚氨酯发泡设备厂主要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聚氨酯发泡设备.为了适应市场发展趋势的要求,大城县权村全兴聚氨酯发泡设备厂在大城县权村镇东窑头村东新建年产20套夹克管设备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59.0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20套夹克管设备.目前,本项目已建成,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属未批先建并擅自投入生产.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做好环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16】76号)文件要求,切实依法做好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按照 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 分类整治.按照廊坊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及我市工作要求的通知》(廊环领办[2017]1号)要求,本项目属于清理整顿项目.企业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类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大城县权村全兴聚氨酯发泡设备厂的委托(委托书见附件),衡水江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了 年产20套夹克管设备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以及咨询专家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并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