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3 |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顺县雪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限制和淘汰类 项目,视为 允许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于2018年6月经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编号:2018-87进行了备案,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 所以该工程符合山西省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 1) 三线一单 要求符合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三线一单 中的三线是指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一单是指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表1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目前山西省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距离和顺县地表水水源地6.7km,距离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最近6#孔3.1km,距离牛川集中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约8.8km,均不在其保护范围内,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未发现国家级和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名胜古迹.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建材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和水资源,原料均为外购,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和顺县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资料表明,和顺县2018年SO
2、NO2年均浓度、CO日百分位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
10、PM2.5年均浓度及O3 8h百分位浓度均出现超标. 本项目位于和顺县县城东南方向,在其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距离县城规划区边界约300m,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情况下,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废水、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现状. 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说明,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 三线一单 的要求. 2)环境敏感性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所在地不在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规定的地区内,因此项目区域属于环境 非敏感区 . 3)与《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相符性分析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中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完成改造、转型、搬迁或者退出. 《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7月29日)中规定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25日) 积极推进焦化、钢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工作. 本项目是使用水泥和沥青等建材作为原料进行拌合加工,产品为沥青混凝土和水泥稳定土,属于建材的加工项目,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均为间断性生产,全年共生产90天,且环评均要求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本项目与和顺县城市规划位置关系图可知,项目不在和顺县城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距离和顺县城规划区边界约300m.因此,项目建设不违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产业要求. 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 和顺县雪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加工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3)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45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4)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顺县义兴镇棋盘垴新村东200m处,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309928°,东经113.573093°.厂区西北侧300m为S318省道,西侧紧邻进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