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3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预算金额850000元整,总报价超过预算价格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中标价,其中包括货品价格、税费、安装、施工、运杂费、检测费、项目措施费、工程审核费、施工材料上楼搬运费、办公场所施工配合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

中标供应商投标总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3、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由中标供应商对汕尾市全市公路系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工作地点:汕尾市行政辖区内,包括汕尾市区、海丰、陆丰、陆河.

5、付款方式:本预算包括审计费用、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合同签订后15天内预付中标金额的20%费用,出具正式清产核资报告后支付中标金额的50%费用,余款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清产核资报告经业主单位认可并完成报批手续和办理好资产移交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各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凭正式发票与业主单位结算.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 是指:汕尾市公路局.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监管部门 是指: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4 响应供应商 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 响应供应商 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符合本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谈判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 谈判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 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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