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调整和撤销时,应及时移交留存的党员徽章.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党组织或党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7日起施行.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