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4 |
一、加快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完成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长期)
(二)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海口、三亚新注册网约车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其他市县不低于80%.新增和更换的环卫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50%.全省除分时租赁外,其他新增和更换的租赁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20%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三)2019年全省小客车新增指标中,燃油小客车增量指标较上年度明显减少.取消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限定,确保到2019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占小客车保有量比重明显提升.(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2019年上半年印发实施《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各领域充电桩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及责任单位,确保2019年全省建设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和建设充电接口400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五)组织实施 充电桩进小区 示范项目,在海口、三亚开展试点小区充电桩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六)修订出台《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各类建筑物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中,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
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
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充电设施建设防护等消防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消防总队;
完成期限:2019年4月)
(七)将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小区用户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