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14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八)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出台(居住)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奖励、信用管理等措施对物业公司进行约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完成期限:2019年6月)

(九)启动老旧小区电容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十)保障电力供应并落实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相关成本纳入输配电价统一核算.(牵头单位:海南电网公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供电局;

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十一)简化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手续,落实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牵头单位:海南电网公司;

责任单位:各市县供电局;

完成期限:2019年4月) (十二)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指南,简化充电设施报建审批流程,建立监督服务和投诉热线.(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期限:2019年4月) (十三)规范充电设施标识牌设置管理,将充电设施统一标识纳入《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十四)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完善平台功能,改善用户体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交通控股公司;

完成期限:2019年4月)

三、完善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十五)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策,处理好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充电停车位问题.(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十六)在海口、三亚、儋州等重点市县实施包括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在内的新能源车辆交通出行差异化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9年4月) (十七)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减免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提前研究国家补贴政策退出后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机制和激励政策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十八)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9年9月) (十九)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含物业)分类指导价格,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利用谷电充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完成期限:2019年4月)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加大对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9年9月) (二十一)实施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和规范,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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