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14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3月).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彻底改变公安交警单打独斗局面,形成 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 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同时落实镇乡(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并进行实体化运作.成立市 关爱生命、远离车祸 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会战办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政策制定、综合组织协调、隐患排查治理、督导考核通报等相关职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共建共享共治 . 会战办 抽调市府办、政法委、经信、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开发区和江北街道、白云街道相关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实体运作.市府办分管副主任任 会战办 主任,抽调公安局4人、交通局2人及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1人实行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根据 会战办 工作通知,参加每周例会,部署点评推进各项工作. 2.建立三级 党政路长制 .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按照所在区域,分级分段设立市级、镇乡(街道)级、村级三级 党政路长 ,全市辖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由市级领导任一级路长,属地镇乡(街道)主要领导为二级路长,镇乡街道干部为三级路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局)分别对相应路段设立公安、交通路长.路长要根据路长制工作规定(另行制定)对道路设施、养护、安全、秩序、隐患治理负组织管理和协调职责. 3.建立交通死亡事故领导到场制.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根据一次死亡

1、

2、3人划分等级,镇乡(街道)、市级党政领导按级到场,现场办公研究落实事故处置及预防措施. 4.建立事故分析研判机制.由 会战办 每月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公安交警落实常态分析研判机制,及时调整勤务安排. 5.严格落实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研究制定《东阳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暂行办法》,开展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工作,对发生一起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领导,由市党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发生死亡3人较大事故或2起死亡2人事故的,市委市政府将事故发生地镇乡(街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牌整治单位,并严肃追责. 6.实施死亡交通事故通报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制度,以日通报、周通报、月通报的形式,将辖区交通事故情况、死亡事故及事故原因、隐患通报到市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街道). 7.实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属地责任制.严格落实交通事故死亡控制属地责任,市公安局根据各镇乡(街道)辖区交通事故死亡三年平均数,结合全市控制目标数,将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纳入镇乡(街道)实行属地责任考核. 8.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建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颅脑、胸腹部损伤快速救治专家库,完善交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因交通事故颅脑、胸腹部损伤致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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