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4 |
单位和个人经协商一致,企业可继续按农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籍职工本人不缴费,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废止.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 政策问答仅供政策解答使用,随正文排版但不随正文下发 政策问答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农籍职工应该参加几项社会保险? 答:自2018年7月1日起,原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40号)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企业及其农籍职工,恢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二、我市还有那些鼓励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 答:单位和个人经协商一致,企业可继续按农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8%缴纳医疗保险费,农籍职工本人不缴费,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