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4 |
3.签署校董事会重要文件;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利 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5日内向学校董事会和举办者报告;
5.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学校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一条: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校董事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2.校长提议、并有1名以上董事附议时;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也可召集临时校董事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不得委派代表. 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二十四条: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校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由校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四章 校长 第二十五条:学校聘任吴百平为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学校董事会可以决定,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学校董事可以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学校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七条:校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八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5.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7.提议召开校董事会临时会议;
8.学校章程或校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九条:校长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学校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三十条:学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职务实行评聘分离.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与其签定聘任合同.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 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 第三十六条: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第三十九条: 其他学生完成学业,可发给培训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注明所学课程和考试成绩.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接受审批机关或受审批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其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学校设监事机构或职代会,其成员由邵岳明、童建刚、沈观夫组成.其职权是:监督学校董事及学校管理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