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4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本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不含正式调入福建省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及基本条件 1. 受聘.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

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2. 合作.近1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省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科研设计等综合平台);

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10%以上;

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3. 创办企业.近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 受派.受省外企业(机构)选派到福建省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福建省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

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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