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4

三、主要扶持政策

(一)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两院院士 领衔的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资金资助;

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资金资助;

市级以上其他团队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资金资助;

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 4.对新乡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科技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 ,最高可获得1亿元资金资助.

(二)多元化金融支持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 创新创业项目 ),根据项目类型,可享受由新乡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和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

享受由市有关担保机构提供的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享受由同级财政提供的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补贴.

(三)鼓励科技自主创新 1.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6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为10万元和30万元.

(四)完善股权与分红激励机制 驻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5年内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申请设立科技企业,经评估或协商,引进人才可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不设上限的比例作价入股.

(六)创新创业场租支持 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分别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七)满足人才安居需求和生活配套服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档案和户口、配偶及子女安置等可参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和《新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补充规定》(新人才〔2015〕1号)执行,其中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中具有硕士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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