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实验、教学实训、参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艺术实践、艺术采风、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 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部)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安全意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 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 在按校区实践教学操作规程、实践教学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职责 1. 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 成立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巡查组,代表学校负责顶岗实习的安全巡查工作. 4. 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系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 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学院(部)职责 1. 各学院(部)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成立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确保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有序、规范. 2. 负责学校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本部门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相关安全管理细则的制定、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带队教师完成相关安全协议的签订. 3. 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4. 负责检查本学院(部)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 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是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 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院(部)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 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 安全第一 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安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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