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4 |
顶岗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要与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 (5)组织学生完成相关安全责任书和协议签订,并保管好相关材料,实践工作完成后报学院(部)作为实践教学档案保存;
第十一条 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在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自已联系顶岗实习学生及学院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生安全纪律与行为规范 1. 学生外出实践,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及实践单位相关规定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 实践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东华理工大学学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对拒绝签订的学生取消外出实践活动. 3. 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4. 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对擅自违反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其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5. 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
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
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6. 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
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
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7.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每半个月内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专业系报告.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情况. 8. 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9. 发生突发事件时,受害或知情学生及时向相关学生、带队教师、有关老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联系
电话:火警
119、匪警
110、急救120),听从应急指挥,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本办法职责. 第十四条 有关实践教学文件管理、实践教学人员与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的实施与成绩、实践教学质量与档案管理等,参见《东华理工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院. 第十六条 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同时视情节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