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4 |
或参编公开出版实验技术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 第十三条 评审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业绩贡献突出,在省内外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实验技术国内外有关前沿理论及应用情况、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强的影响力,熟悉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在实验技术工作中有较大的理论或实践创新.
(二)专业技术能力及科研成果要求.具有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技项目(实验技术相关)的能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国家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并发挥主要作用,建设业绩突出,在全国同类型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处于领先水平;
或制定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计划、规划的第一完成人. 2.对重大实验工作或关键性技术解决、改进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效;
或在实验方法和技术改进有重大理论创新并得到国际、国内同行公认,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发挥带头人作用. 3.引进国外、省外先进的精密仪器设备或实验技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需提供实例方案);
或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专用软件等,且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本人排前5名). 5.主持2项以上省级(含省级以上)实验技术相关的科研项目;
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实验技术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实验技术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
第五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第十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分别达到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3.主编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相关的专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发表高水平的实验技术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