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14 |
5、货物交货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前.在交货时间内,成交方应将成交货物运送至澄海区内各社区、村居(具体时间由采购单位通知),运送及装卸所需的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6、 采购人将自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7、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送达的验收报告单和正式发货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全部货款. 第三部分 报价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特指汕头市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2. 监管部门 是指: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4.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①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所要求的资质.
5、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供应商.
6、 询价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二、询价文件 7.适用范围 7.1本询价文件适用于本报价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8. 询价文件的构成 8.1询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报价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报价供应商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6) 在采购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报价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询价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询价响应. 9. 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询价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 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报价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询价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报价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供应商有约束力. 9.3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报价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0.询价响应费用 10.1 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 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报价的语言及计量 11.1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以及报价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询价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1.2除非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报价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 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询价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报价供应商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询价文件第五部分《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3. 询价响应文件编制 13.1报价供应商应按本须知12.编制询价响应文件. 13.2报价供应商必须对询价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报价供应商必须对询价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3如果因为报价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文件中 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14. 报价 14.1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填报. 14.2《报价一览表》应响应下列要求,报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 报价应为包括采购项目清单中所发生的货物费用、运杂费、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2)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 免费 . 14.3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5.报价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1报价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和成交后有履 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五部分《询价响应文件格式》中的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15.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6.报价有效期 16.1询价响应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3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7.询价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报价供应商应编制询价响应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询价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询价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 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询价响应文件中. 17.3 询价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 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询价响应文件概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