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4 |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9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
00、下午13:30-16:30(夏季时间),13:00-16:00(冬季时间)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0―2881679 监督电话 0770―2883116
12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13 实施对象 申请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6号),将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职责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6 行使内容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未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三级医疗机构及开展介入放射学和直接管辖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8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