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14
目次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标准制订原则

2 5 建筑物基本指标

2 6 建筑物功能分类(代码)

3 7 建筑编码

6 8 技术路线

9 9 数据要求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物基本属性信息表和分用途建筑面积属性信息表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功能分类和代码表

13 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并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王M、许重光、王幼鹏、黄伟文、成建国、彭子凤、唐岭军、陈美云、李春阳、张伟、刘玲、韩秋.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孙彪、翟忠泰、陈志新、戴宣宝、陈兴光、温志成、侯一兵、吴祥、宋勇、范仲华.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言为建立深圳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统

一、完整、准确的建筑物基础信息,满足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促进 数字深圳 建设,特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指导2007年深圳市房屋信息普查和2008年深圳市建筑普查的主要技术规范之一,并通过普查实施得以完善.它统一了深圳市建筑物基本信息指标、建筑功能分类和建筑编码,为实现基于建筑物的社会、经济、人口等信息空间化提供了技术规范,为实现全市相关信息资源关联提供了共享基础. 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的术语定义,基本指标解释,功能类别、代码及说明,编码单元划分原则、编码方法、技术路线、数据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建筑物基本信息、功能分类和编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929 1s500 1s1000 1s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SZDB/Z 3-2006 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 SZDB/Z 4-2006 深圳市统一空间基础网格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物 building 指具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能够形成一定的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需要的工程实体.不包括构筑物(如纪念碑、单位大门、围墙、广告牌位、标示物、桥梁、涵洞、地下室通风口等)和小型建筑小品(如独立的亭子、有顶盖的观景平台、独立的花架连廊、人防出入口、电话亭、治安岗亭、建筑面积10小于平方米的单位门房等).搭建物(如工棚、窝棚、菜棚、看守棚等)和代用物(如用作建筑物使用的集装箱、大型包装箱、废旧汽车、船体及火车车厢等)作为临时建筑物,在编码时区别表示. 基本指标 basic building indicators 是用来描述建筑物基本特征的指标,共14项,包括建筑编码、建筑名称、详细地址、结构类型、使用期限、建造年代、建筑状态、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停车位数、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主要用途、分用途建筑面积. 功能分类 usage 按照建筑物的使用用途对建筑物功能进行分类.共分为8大类、34中类、69小类. 功能类别代码 usage code 分别为每个功能类别赋予一个代码,代码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个代码的第一个字母为 J ,后面的字母为大类代码,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城市用地分类大类代号字母一致,字母后面的2位阿拉伯数字依次代表中类和小类. 建筑编码 building code 指根据建筑编码原则为建筑编码单元编定的号码.共19位,前14位是深圳市统一空间基础网格编码,后5位是建筑物顺序码. 基底图形 building shape 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图形. 空间基础网格 basic geo-spatial grid 为城市管理需要,将城市空间划分为可以无缝聚合的网格单元,并赋予惟一的数字编号. 标准制订原则 普适性原则 本标准提供的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和编码,综合了深圳市相关管理部门的需求,普遍适用于各个城市管理领域对建筑物基本信息的使用要求.标准所提供的建筑编码,可作为全市建筑物信息共享的关键字,所提供的建筑功能分类可供直接采用或摘选、组合使用. 建筑功能分类的兼容原则 本标准中的建筑功能分类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城市用地分类、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的建筑功能分类兼容.本标准中的建筑功能小类可以组合成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功能分类. 建筑编码的空间布局原则 以空间基础网格为单元按从西向东、从北向南的顺序为建筑物编号.当空间基础网格中的建筑物同属于一个小区、屋村、单位等建筑群时,优先按照该建筑群的现状排列顺序或管理顺序进行编号. 建筑编码的相对稳定原则 建筑编码一旦产生,即终生不变.建筑物拆除或因其它原因消失时,该建筑编码即废弃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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