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14 |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8年3月5日 全省煤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见附件1)要求,省煤炭局决定从今年3月至11月,在全省煤矿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为目标,以推动煤矿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有效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检查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升全省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执法检查依据和执法检查内容
(一)执法检查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3号)等有关要求.
(二)执法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煤矿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检查十类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五项违法行为. 1.十类重点内容: (1)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情况;
(2)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关岗位职业健康作业规程、职业卫生档案等情况;
(3)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情况,包括: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验收等情况;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及现场管理情况,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警示标识设置、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设施等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6)职业健康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佩戴使用情况;
(7)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8)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情况,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人诊断和待遇落实、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情况;
(9)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10)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其它情况. 2.五项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