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4
财务委员会 审核二OO四至O五年开支预算 管制人员的答覆 管制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 第8节会议 (综合档案名称:SJ-c1.

doc) 答覆编号 问题编号 委员姓名 总目 纲领 SJ001

0090 何秀兰

92 (3)法律政策 SJ002

0660 刘汉铨

92 (3)法律政策 SJ003

0872 单仲偕

92 行政 SJ004

0873 单仲偕

92 行政 SJ005

1026 吴霭仪

92 (2)民事法律 SJ006

1027 吴霭仪

92 (2)民事法律 SJ007

1030 吴霭仪

92 (3)法律政策 SJ008

1031 吴霭仪

92 (3)法律政策 SJ009

1032 吴霭仪

92 (3)法律政策 SJ010

1033 吴霭仪

92 (4)法律草拟 SJ011

1101 余若薇

92 (1)刑事检控 SJ012

1102 余若薇

92 (2)民事法律 SJ013

1299 单仲偕

92 行政 SJ014

1574 曾钰成

92 (2)民事法律 SJ015

1575 曾钰成

92 (2)民事法律 SJ016

1766 曾钰成

92 (1)刑事检控 审核二OO四至O五年度 答覆编号 开支预算 SJ001 问题编号

0090 管制人员的答覆 总目: 92律政司 分目: 纲领: (3)法律政策 管制人员: 律政司政务专员 问题: 关於贵局委托顾问就制定和评估政策而进行的研究(如有的话),请按以下格式提供有关资料. (1) 就2003-04年度已经预留拨款进行顾问研究的项目,请提供下列资料: 顾问名称 (如有) 内容 顾问费用 (元) 研究的进展 (筹划中/进行中/已完成) 当局就研究报告的跟进为何及其进度 (如有) 若已完成的话,有否向公众发布;

若有,发布的渠道为何;

若否,原因为何? (2) 在2004-05年度有否预留拨款进行顾问研究的项目?如有,请提供下列资: 顾问名称 (如有) 内容 顾问费用 (元) 研究的进展 (筹划中/进行中/已完成) 若预计在2004-05财政年度完成的话,会否计划向公众发布;

若会,计划发布的渠道为何;

若不会,原因为何? 提问人: 何秀兰议员 答覆: (1) 在2003-04年度已经预留拨款进行的顾问研究 顾问名称 (如有) 内容 顾问费用 (元) 研究的进展 (筹划中/进行中/已完成) 当局就研究报告的跟进为何及其进度 (如有) 若已完成的话,有否向公众发布;

若有,发布的渠道为何;

若否,原因为何? 未有 有关的顾问研究是应立法会於2001年11月7日的动议辩论而对法律和相关服务进行检讨. 检讨的目的是通过以经验为根难芯,确定市民通常面对的法律问题的性质和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取得这些资料后,日后制定与使用司法服务和法律教育有关的政策时,会有更稳妥的依,而在改善现行安排上亦会有更明确的路向. 会与选定的顾问商议顾问费用,并已为此计划预留拨款. 遴选顾问的程序现正进行. 不适用 不适用 (2) 在2004-05年度已经预留拨款进行的顾问研究 顾问名称 (如有) 内容 顾问费用 (元) 研究的进展 (筹划中/进行中/已完成) 若预计在2004-05财政年度完成的话,会否计划向公众发布;

若会,计划发布的渠道为何;

若不会,原因为何? 检讨法律和相关服务的顾问研究(详情请参阅(1)) 姓名: 谭赣兰 职衔: 律政司政务专员 日期: 25.3.2004 审核二OO四至O五年度 答覆编号 开支预算 SJ002 问题编号

0660 管制人员的答覆 总目: 92律政司 分目: 纲领: (3)法律政策 管制人员: 律政司政务专员 局长: 律政司司长 问题: 在「2004至05年度需要特别留意的事项」中,律政司将为法律行业探求更多在内地提供服务的机会,并协助落实与内地机关签订的安排.进行这项工作的人手编制为何?涉及多少拨款? 提问人: 刘汉铨议员 答覆: 律政司司长和律政司一直协助商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内有关法律服务的条文,《安排》已於2004年1月1日生效.律政司司长和律政司会继续协助香港律师利用《安排》所提供的机会,并会继续协助就《安排》和相关的安排,与内地有关当局作进一步商讨. 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律师之间有系统的合作,律政司司长和律政司会竭力落实已分别与多个省市(包括青岛、重庆、北京、南京、上海和浙江)有关当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这些协议将可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法律人才的培训,并订定合作围,供双方举办访问及合办活动,以及解决各省市在落实《安排》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技术或程序问题而不用劳烦中央.我们在落实已签署的协议方面取得经验后,可能会在2004-05年度与其他省市的有关当局签订协议. 律政司司长和律政司会就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围内外的事宜,与香港法律界保持紧密联系,并会适当地协助法律界进一步开拓和加强与内地有关的法律服务. 上述工作会继续主要由律政司司长办公室和律政司法律政策科负责执行.有关的职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的开支会由律政司承担. 姓名: 谭赣兰 职衔: 律政司政务专员 日期: 25.3.2004 审核二OO四至O五年度 答覆编号 开支预算 SJ003 问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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