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27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 建设评价技术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2018年7月目录前言11总则22术语33基本规定

4 3.

1 基本要求

4 3.2 申报与评价

7 4 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

11 4.1 一般规定

11 4.2 控制项

11 4.3 评分项

21 5 室外环境质量

41 5.1 一般规定

41 5.2 控制项

41 5.3评分项

49 6 节能与能源利用

74 6.1一般规定

74 6.2 控制项

74 6.3 评分项

83 7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21 7.1 一般规定

121 7.2 控制项

121 7.3 评分项

128 8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6 8.1 一般规定

156 8.2 控制项

156 8.3 评分项

159 9 室内环境质量

178 9.1 一般规定

178 9.2控制项

178 9.3 评分项

192 10 智能化服务与管理

213 10.1 一般规定

213 10.2 控制项

213 10.3 评分项

218 11 施工管理

233 11.1一般规定

233 11.2 控制项

233 11.3 评分项

237 12 运营管理

258 12.1 一般规定

258 12.2 控制项

258 12.3 评分项

264 13 提高与创新

282 13.1 基本要求

282 13.2 加分项

282 前言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18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引导居住小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城乡建委委托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编写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作为重庆市地方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18的补充,是在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重庆市住宅小区的特点,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目的是为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项目建设和评价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依据,提高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水平.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定稿.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专家:

1 总则1.0.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以下简称生态小区)评价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18,制定本细则. 1.0.2 本《技术细则》依照《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18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对每条技术要求如何评判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评价等. 1.0.3 按照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内容判定生态小区控制项满足情况与评分项和加分项得分情况.在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得分情况评定生态小区达标情况及对应的绿色建筑等级. 1.0.4 生态小区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5 生态小区评价支撑材料可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2 术语注:详见《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18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思想出发,结合国家及重庆市对绿色建筑发展整体工作的规划部署,生态小区建设应遵循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方针、政策. 3.1.2 生态小区应达到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金级绿色建筑要求;

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居住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方法见附录D.生态小区配套公共建筑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 【条文说明】 本标准已基本覆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66-2014中对居住建筑的要求,参评生态小区的项目,应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66-2014的评价方法评估项目是否达到重庆市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根据附录D提供绿色建筑评价自评估报告.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金级绿色建筑要求(即附录D总得分≥60分);

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即附录D总得分≥50分).参评生态小区的项目,不管其是否属于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第8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地区,均需执行该标准第8章的内容.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

2016、《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293号),我市主城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即Ⅰ类地区)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1-7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8章 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 的规定;

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内(即Ⅱ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1-7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8章 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 的规定. 3.1.3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小区项目在满足附录F要求后可评定为生态小区.按照我市相关规定须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小区项目应满足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方可申报生态小区. 【条文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住宅小区内所有单体建筑符合《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中装配式建筑要求,且满足附录F要求的,该小区可评定为生态小区.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明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中装配式建筑要求及管理要求后,方可申报生态小区. 3.1.4 生态小区建设应在方案前期进行设计策划.建设各阶段应衔接顺畅,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条文说明】 在方案设计前期进行生态小区设计策划,可对各种技术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性的统筹对比分析,实现合理控制成本、满足各项指标的目的.如果在设计后期才开始生态小区设计,很容易陷入简单的产品和技术的堆砌,并不得不以高成本、低效益作为代价.因此,在方案设计前期进行生态小区设计策划是很有必要的. 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应对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系统分析;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施工与运营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应对项目运营管理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引导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运营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运营管理阶段有效落实设计成果.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生态小区建设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各单位、各专业紧密配合. 3.1.5 生态小区建设的各阶段应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条文说明】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号)相关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拟申请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和生态小区的项目,在设计阶段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2 申报与评价 3.2.1 生态小区的申报应符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申报方应结合本标准要求,进行小区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申报书和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及相关文档.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应按照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文件执行.生态小区应从前期策划、设计、施工、运行等全生命周期综合考量绿色、安全、健康、智慧等绿色低碳理念和适宜技术,综合评估规模、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优化绿色技术、材料和设备产品等选用,并按本标准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档,这些材料是体现绿色建筑特征、评价项目是否满足生态小区要求的重要支撑. 3.2.2 生态小区的评审分为设计评价、竣工评价、运行评价三个环节.其中设计评价在施工图备案完成后进行;

竣工评价在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且小区环境景观完成后进行;

运行评价在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进行. 【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延续了原有工作模式,生态小区评价分为设计评价、竣工评价、运行评价三个环节,其中设计评价在施工图备案完成后进行;

竣工评价在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且小区环境景观完成后进行;

运行评价在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进行. 3.2.3 评审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申报书、图纸、报告、文档等资料进行审查与现场考察,并依据本标准技术条文评分.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的评价依据及要求,具体以市城乡建委《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为参考,本条说明了总的评价思路与方法. 3.2.4 生态小区评价指标由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室外环境质量、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智能化服务与管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九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一般规定、控制项、评分项.一般规定为生态小区的原则性要求,控制项是生态小区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任何一条不合格即认定该项目不具备生态小区的基本条件.为鼓励生态小区技术、管理的提升和创新,将实现更高要求的技术指标以及创新性的技术应用列入加分项. 【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保持了原有章节架构,共计13章和8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室外环境质量、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智能化服务与管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附录及条文说明.基本规定是生态小区的总体基本要求,是生态小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每类指标包括一般规定、控制项、评分项,一般规定是每类指标的原则性要求,不纳入具体评价工作中;

控制项,是技术要求中的基本要求,是生态小区的必备条件,必须满足;

评分项,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加分项是为鼓励生态小区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管理上的创新和提高,在原有加分内容的基础上,对已成为常规技术要求内容进行了修正增加而来,对鼓励发展的技术方向进行引导,其得分值最终直接加入总分. 3.2.5 控制项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加分项评价结果为某得分值. 【条文说明】 本条说明控制项及评分项评价结果表述方法,控制项是必须达标的条文,评分项、加分项作为评价指标,由专家结合评审,根据赋值给出实际分值. 3.2.6 在生态小区评价表中, √ 为参评项, 为不参评项,带 () 分值为可叠加分值. 【条文说明】 为便于评分,将评分表中符号含义进行了解释. 3.2.7 评价指标体系中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值Q

1、Q

2、Q

3、Q

4、Q

5、Q

6、Q

7、Q

8、Q9为参评建筑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乘以折算系数,折算系数为100分除以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各类指标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等于所有参评的评分项的最大分值之和.加分项得分Q10不进行折算,当加分项总得分大于10分时,取10分.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评价按总得分确定参评项目是否达标.对于具体项目而言,它们在功能、所处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等方面客观上存在差异,适用于不同阶段各个项目的评分项条文数量可能不一样.亦或有评分项明确提出 采用某种技术 , 采用某种系统 时,如果该项目未采用相关技术或系统,相应的评价内容不适用的评分项条文可以不参评.这样,各参评项目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也可能不一样.为克服这种客观存在的情况给项目评价带来的困难,计算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时采用了 折算 的办法. 折算 的实质就是将参评项目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当作100分.折算后的实际得分大致反映了参评项目实际采用的 绿色 措施占理论上可以采用的全部 绿色 措施的比例.针对任一类指标,一个参评项目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等于所有参评的评分项条文的分数之和,某类指标评分项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总是小于等于100分. 3.2.8 生态小区的总得分按式3.2.8计算,其中各类指标的权重w1~w9按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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