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4 |
1、监测内容:高明区VOCs重点监管企业20间,共58个排放口.
2.相关要求: (1)监测时间要求:2019年第
二、第
三、第四季度分阶段进行,要求每季度均有监测报告报送,至2019年10月15日全部完成监测任务(含报送监测报告);
(2)监测报告报送要求:2019年6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当前季度的监测报告. (3)委托方式:服务机构负责采样和分析.
二、技术要求
1、项目采样、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2、服务机构需按照《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号)、《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计划》的通知》(佛环监测〔2018〕1号)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计量认证(CMA)有效期及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对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并保留原始记录至少6年以便追溯(机构成立少于6年的,应自成立起保留).
3、我局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佛环〔2015〕181号)及《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佛环〔2015〕182号)的要求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和管理,对服务单位开展不定期、不定项的质量核查,服务单位需予以配合,并按我局要求提供相关的核查资料.
三、其他要求
1、服务机构应具备全部项目的监测资质/能力,需如实提供服务机构名称和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编号.如有发现服务机构存在欺诈、隐瞒事实等违法行为,服务机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服务机构需填写技术响应程度自查表,并签字盖章承诺技术响应为如实提供,如有欺诈、隐瞒事实等违法行为,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3、若我局因特殊任务要求需调整报送时间,由我局与服务单位及时协商,服务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宜 如服务单位未能如期完成监测任务或逾期提交监测报告的,则合同作废.服务单位出现结果报送不及时(超过限定时限报送)、出现错误等情况须扣除项目费用,具体事项届时在合同中另行明确. 联系人:伍艳清;
联系
电话:0757-88988667;
邮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31号116 环境保护监测站;
邮编:528500. 附件:技术响应程度自查表及承诺书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伍艳清 0757―88988667) 附件: 技术响应程度自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自查结论 分包需求 证明文件
1 具备废气中"苯"项目 监测能力 通过 不通过 是否资质附表第( )页第( )项2具备废气中 "甲苯"项目 监测能力 通过 不通过 是否资质附表第( )页第( )项3具备废气中" 二甲苯"项目 监测能力 通过 不通过 是否资质附表第( )页第( )项4具备废气中 "总VOCs"项目 监测能力 通过 不通过 是否资质附表第( )页第( )项5具备废气中 "非甲烷总烃" 项目监测能力 通过 不通过 是否资质附表第( )页第( )项6具备废气中 "苯系物"项目 监测能力 通过 不通过 是否资质附表第( )页第( )项注:本表格将作为服务机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要求如实提供,并在对应的打"√"(或把对应的""改成"√"). 承诺书 服务机构承诺《高明区2019年度VOCs重点监管企业委外监测》技术响应程度自查表的内容为如实提供,如有欺诈、隐瞒事实等违法行为,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服务机构代表签字: 服务机构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