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4 |
经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环评单位修改、完善,并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鼎市城区安全供水总干渠改造工程(水利整治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专家复审意见,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及技术审查会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福鼎市城区安全供水总干渠改造工程(水利整治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为①改造暗涵长度289.071m,主要工程为暗涵内壁设置防渗面板,底板铺设C25细石砼;
②改造原1#~4#渠道,共902.669m,主要工程为增加预制盖板,渠道内壁防渗面板、部分临河侧挡墙墙脚增设抗冲刷护脚;
③新建隧洞1953.032m,隧洞开挖断面为3.6m*4.2m(宽*高,城门型);
④对南溪水库坝后电站内的放水锥阀进行更换;
⑤岙里水厂备用水源取水泵站改造,更换水泵2台、扩建变配电室.用地范围涉及福鼎市桐山街道的镇西村、岭头村、古岭村与桐城街道的外洋村的部分土地. 工程总建设范围面积约7.17hm2,其中主体工程征地范围面积约0.58hm2,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渠道工程临时占地等用地;
施工临时占地面积约6.59hm2,包括施工支洞口、施工场地等用地.工程总投资约5643.7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940.45万元,工期23个月.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一)生态环境保护 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占用土地,避免大挖大填,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要严格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福鼎市水利局批复要求,及时对施工区域、临时堆场、弃渣场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认真落实土石方调配工作,有效控制或避免水土流失,减小工程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和弃渣场进行平整和恢复植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
1、严格施工管理,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减少泥沙散落.有害物质的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的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以免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禁止在水体附近设置各种散装或有害的材料或废弃物的堆放场地,以免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明渠沿线施工中禁止将预制好的盖板等材料堆放靠近水北溪,对临时堆放物料应做好围挡防止水土流失进入水北溪.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保证1~4#明渠及渠首暗涵防渗、加盖过程中通过采用全断水措施进行施工,控制施工时间,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对城区供水的影响时间.5#明渠供水期间施工时,应针对施工支洞口附近现状裸露的明渠进行加盖,防止支洞口施工爆破及运送土石方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因风力原因进入输水渠道内影响城区供水的质量,加盖以隧洞口左右两侧200m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