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14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据此,贵院要求我公司对位于广汉市小汉镇团结村1社的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及地上建筑物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我公司选派估价人员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对位于位于广汉市小汉镇团结村1社的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及地上建筑物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报告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所涉及的优先受偿款和未设定他项权利状态下,确定其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及地上建筑物市场价值为: 币种:人民币
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评估面积:12456.70平方米 单价: 246元/平方米 总额:306.43万元 大写金额: 叁佰零陆万肆仟叁佰元整 (详见 土地估价报告 川盈土评(2018)(估)字第069号)
二、地上建筑物市场价值 建筑面积共计:6415.95平方米 总价:227.56万元 大写:贰佰贰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 (详见 房产估价结果报告 川盈房评(2018)字第257号)
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合计 306.43+227.56=533.99万元 大写:伍佰叁拾叁万玖仟玖佰元整 估价结果报告随函发送,如有异议,请贵院在十日内向我公司提出. 此函 法定代表人:严涛 估价机构:四川盈信天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位于广汉市小汉镇团结村1社的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 委托方:广汉市人民法院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川盈土评(2018)(估)字第069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 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广汉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拍卖变卖)涉及位于广汉市小汉镇团结村1社的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名称:广汉市人民法院
三、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司法鉴定(拍卖变卖)提供价格参考依据,我公司为其提供估价对象在满足本报告假设、限制条件、地价定义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四、估价基准日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五、估价日期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六、地价定义 本次评估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广汉市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18)广汉法技委字第1号],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估价对象的现状利用,确定价格定义如下 :
1、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广国用(2013)第45820号]所注: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故本次评估设定其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广国用(2013)第45820号]所注: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456.70平方米;
据此本次评估设定其估价对象土地面积为12456.70平方米.
3、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广国用(2013)第45820号]所注:土地使用权终止日为2063年02月05日,截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44.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