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4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 淮工院〔2017〕103号 为进一步规范辅修专业管理,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其就业竞争力,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辅修制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可根据自身需要修读另一个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条 学校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均可设置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由各二级学院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确定辅修教学计划,辅修课程应涵盖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所开课程的学分、开课学期一般应与主专业课程一致. 第三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和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共同负责.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审定、辅修专业中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辅修专业证书获取资格审查及证书办理等.相关二级学院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任务落实、课表编排、学生成绩录入、辅修专业证书获取资格初审、证书发放等. 第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生报名情况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统一开设辅修专业教学班,学生办理辅修注册手续后即可参加学习;

未满足开班条件的专业,学生可以按课程开放的方式进行课程修读. 第五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程序 1.一年级下学期,学校组织大一学生进行辅修专业修读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开设教学班的专业. 2.学生所在学院、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对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并提交教务处审核,完成学生的辅修专业注册工作. 3.二年级第一学期初,组织学生选课,缴纳学费后即可参加课程的学习. 第六条 编班与课程学习 1.辅修专业教学班最低开班人数为25人,因低于25人未能组班的专业,学生可以按课程开放的形式学习相关课程,具体流程见学校相关文件. 2.为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辅修专业教学班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 3.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未经选课参加课程学习、考核的,成绩无效. 4.辅修课程应按学校考试相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学校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5.辅修课程的成绩评定根据课程性质按学校成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如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要求与辅修专业相同或高于时,可免修辅修专业中相同课程. 7.学生应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七条 在主修专业毕业学期,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对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成绩初审,对已修完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的学生,填报《辅修专业证书资格审查表》,,

在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统一办理辅修专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辅修证书标注. 通过课程开放学习的学生,应在毕业学期的第10周向开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辅修专业证书办理申请表》,学院审核后统一填报资格审查表. 第八条 辅修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评奖评优,不纳入学业预警、学籍处理范围,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 第九条 辅修专业学习费用按学分缴纳,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学生若中途退课,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经学校同意,学生可申请跨校修读辅修专业,学完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由开办辅修专业高校办理及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阴工学院学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淮工院〔2010〕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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