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4 |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3年1月1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的实施主体 1.
在常熟市区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常熟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3.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2013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
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5.投入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6. 当年已获得市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已获得过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包括: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数字内容与动漫等.同时,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府补贴、奖励.详见《2014年度常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经各镇(板块)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文广新局;
2.市文广新局会同市财政局认真审查、汇总申报材料后,按项目分类分别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对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予以社会公示.
四、引导资金兑现 从2014年开始,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需与企业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贡献相挂钩,并实行集中兑付. 我市重点扶持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领)办企业设立期不满五年的、双创科技企业 313工程 入库培育期企业不挂钩.
五、申报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8月12日;
六、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举措,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努力提高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