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14

5、审定跨县(市)的区域规划;

6、审定所辖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7、审定涉及区域发展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

8、审定市域重大线型工程规划及配套设施;

9、审议或审定市技委会呈报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 市委规委会下设市委规委会办公室,作为市委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委规委会和市技委会会务工作及有关文件起草、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负责全市涉及城乡规划重大项目的谋划工作;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规划设计市场及专家库管理工作;

负责各项审议报告和议定事项贯彻实施的协调、汇总、督办工作;

负责市委规委会的日常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建议. 第七条 市委规委会设立由相关专家和部门组成的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技委会 ),对技术进行审查把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并对城乡规划重大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呈报市委规委会.经市委规委会授权,可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景观设计方案、项目规划选址、市政工程规划等进行审定.

第三章 议事程序和议事要求 第八条 市委规委会办公室将已通过市技委会并修改完善后的议题整理,提交市委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委规委会主任审定. 会议由市委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主任主持,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汇报,并解答委员提问;

汇报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市技委会意见、审议要点等.会议审议意见以市委规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会议纪要由市委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分管副市长)会签,常务副主任签发,作为城乡规划批准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议事要求如下:

(一)市委规委会实行市技委会审议(审定)、市规委会审定的两级审议制度.未经市技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交市委规委会审定.

(二)市委规委会原则上需全体委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每次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市技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三)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所有与会委员须履行签到程序.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同时委托其他人参加会议.收到会议通知后未按上述要求请假的视为无故缺席会议,一年内累计四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四)市委规委会决议均按照《许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票决制实施办法》执行.原则上委员不得缺席表决,特殊情况临时缺席,人数不得超过十分之一,以保证表决的有效性.票决未通过规划项目,需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议或审定.

(五)在规划项目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循 客观、公正、科学、择优 的议事原则,认真参与审议工作.

(六)到会委员根据部门职能对议题发表意见,缺席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将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过程中违反议事规则,影响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市委规委会和市技委会声誉的,取消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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