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4 |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6年4月5日作出(2016)粤刑终21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6年8月2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法方面:能不断增强改造信心,继续深挖犯罪根源,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服法服判,安心改造,服从管教. 遵纪方面: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严格服从警察管理,认真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 学习方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及时复习,在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 劳动方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劳动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劳动生产任务. 生活卫生方面:认真搞好内务卫生,保持房间清洁,不乱丢乱吐,能基本做到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其他方面:原判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余额2595元,月平均购物466元,自报名. 由于罪犯王辉锐的努力,该犯在2016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考核期内,获得基础分2230分,加分323分,扣分0分,总分2553分,折换成表扬4次,剩余考核分153分. 综上所述,罪犯王辉锐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
八、第七十九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辉锐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监狱 2018年9月26日 广东省河源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河监刑执字第1516号 罪犯奥卡斯汀・莫比里卡,男,1979年3月1日出生,尼日利亚人,其他,高中文化,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1日作出(2014)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奥卡斯汀・莫比里卡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6年7月7日作出(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32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7年6月2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判决前居住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该犯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法方面:该犯自入监以来,不断增强改造信心,继续深挖犯罪根源,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服法服判,安心改造,服从管教. 遵纪方面: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严格服从警察管理,认真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 学习方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及时复习,在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 劳动方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劳动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劳动生产任务. 生活卫生方面:认真搞好内务卫生,保持房间清洁,不乱丢乱吐,能基本做到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其他方面:原判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 由于罪犯奥卡斯汀・莫比里卡的努力,该犯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间无故意犯罪,在服刑期间获得基础分1050分,加分7分,扣分56分,总分1057分,折换成表扬1次,剩余考核分4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