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4 |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黄远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监狱 2018年9月26日 广东省河源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河监刑执字第1519号 罪犯古育先,男,1965年1月9日出生,广东省五华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2015)梅华法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古育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后,于2015年2月1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8日依(2017)粤16刑更443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执行至2020年3月18日. 该犯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法方面:能不断增强改造信心,继续深挖犯罪根源,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服法服判,安心改造,服从管教. 遵纪方面: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严格服从警察管理,认真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 学习方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及时复习,在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 劳动方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劳动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劳动生产任务. 生活卫生方面:认真搞好内务卫生,保持房间清洁,不乱丢乱吐,能基本做到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其他方面:原判罚金10000元,已履行罚金200元,余额219元,月平均购物249元,累犯. 由于罪犯古育先的努力,该犯在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考核期内,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95分;
累计扣1分,其中计分考核扣1分. 综上所述,罪犯古育先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学习;
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