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4 |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咨询
电话: 023-67769201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的使用需求,投标人应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踏勘了现场的投标人,投标时需出具甲方盖有鲜章的勘察现场证明文件. 踏勘时间:时间统一集中在2018年 8月
29 日(工作时间)进行踏勘.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
电话:023-63651092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23-63651092 地址:重庆市人和街9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8159565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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