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4

2、产权调换.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其合法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选择征收人指定小区的住房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即:实行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回购安置房的原则. (1)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成本价购买;

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小于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征收人按货币补偿标准基础上给予被征收人600元/平方米补助. (2)安置房要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建设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3)安置房的分配按照先签协议先安置的原则,依据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楼层,安置房应按高低楼层搭配、朝向搭配的原则实行.老、弱、病、残人员应适当调整低楼层. (4)签订协议时已取得土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证》等各项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八、搬迁补偿费和过度安置费

(一)搬家补偿.认定为合法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含简易房,附属物及违法建筑),原则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补偿费.

(二)临时安置补偿.认定为合法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含简易房和附属物),征收人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初定24个月)按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因征收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直至入住安置房.征收人给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或周转房的,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九、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拆除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含简易房及附属物和违章建筑)每平方米最高奖励100元. 被征收人必须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完全拆除,由实施单位验收并出具证明提交征管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支付奖励金.

十、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解决.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优先给予解决. 十

一、不予补偿情形 依据《征收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事项不予补偿:

(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

(二)征收补偿决定发布前,已被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并送达的;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市自然资源局已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的. 十

二、本方案由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中心、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019年5月31日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

电话:0998-12388-

3、0998-

2830909、0998-2579764 通讯地址:喀什市纪检委信访室(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 、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中心(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四楼). 举报信箱(悬挂地点):市委、市政府门前. 网上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市征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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