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4 |
六、考核办法
(一)严格值班人员考核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学生工作处每天检查签到记录,汇总值班情况,按月统计值班天数.经核实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无故值班缺岗、漏岗,每次罚款100元,将在辅导员津贴或管理津贴中扣除.
(二)年度内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缺岗、漏岗者,将全院通报,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为"不称职",并取消参评各类先进资格,不予申报下年度职称晋升.
(三)值班人员在年度内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在年度内先进个人评选、职称晋升和年终"优秀"等级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