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14 |
为此,对已有有关制度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制定了执行有关制度的考核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制度、考核办法印发给大家,《工作(劳动)制度》、《考勤制度》、《请(消)假制度》、《有关加班事宜的规定》、《值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物)管理及审批制度》.同时转发《农林系统机关工作人员 十个不准 》的规定. 希望各办、室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加以贯彻落实,有关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请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使制度及考核内容符合单位实际,更具操作性. 2008年7月16日工作(劳动)制度
1、上岗人员均需遵守本所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具体作息时间按照阶段性变更通知执行.
2、上班时间按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好目标任务,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公益性活动.
3、因农事或有关突击性工作的需要,统筹抽调的人员,除个人岗位有急办的事或必须要办的事情外,任何人均不得无故推辞.
4、个人在工作、劳动期间,对安排的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建议,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工作安排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可在事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或所有关领导申述自己的想法.
5、对因人事或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必须服从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岗位调整、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的,终止上岗合同,作待岗处理.
6、工作时间做到不无故离岗、串岗、闲聊,不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7、鼓励个人在工作、劳动期间提出有利于工作效率、生产效率、经济效益提高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8、对有下列行为,经教育帮助不改,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按排或工作调动的. (3)不按工作要求实施或玩忽职守造成科研、生产、设备等损失(坏)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考勤制度
1、出勤登记.除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出勤登记由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准确.部门人员加班(加班确定及待遇按所加班有关规定执行)由部门负责人记入相关人员出勤栏内.
2、病事假缺勤.凡因病、因事请假,均由个人提出,突发性因病住院者,可由亲属代办,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填入相关人员考勤表内.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所分管领导批准.病假须凭医院证明,交所办公室以便考查.病假不报、事假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均按旷工处理.
3、上岗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讲明事由和去向,未经同意离岗的按早退处理.
4、考勤登记表上墙公布.每月考勤于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交办公室,考勤表次月上班第一天上墙公布,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如有突击性汇总和弄虚作假现象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所办公室在次月的5日前,完成个人月度出勤情况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