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4 |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优质产品;
2、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甲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
6、验收的相关要求: (1)验收地点:货物验收地点即为交货地点即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时间: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当天工作时间内进行验收,若当天不具备验收条件时,最迟不超过货到后的15天,期间甲方须为货物提供必要的存储条件,并对货物的完整性负责(乙方应先用书面、电话等方式通告甲方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安排接货及验收工作). (3)验收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乙方立即无条件地在三日内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必要时甲方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共同参加验收).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署《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4)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不接受与所列型号参数不符的产品. (5)交货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②交货时乙方须出具原厂质保证明;
③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6)如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意见有分歧的,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验收意见错误的一方支付(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不能检测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安装及调试有关要求: (1)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应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文明安装和调试;
(2)乙方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
(3)乙方应对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以免受损;
(4)无论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5)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安装场所的安全以及设备和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责任;
(6)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需提供设备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标的物免费质保期叁年,质保期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
2、乙方承诺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10分钟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理维护服务,2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在一天(24小时)内负责解决,且更换维修期间须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如果是超出乙方的责任范围内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乙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