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4
产权交易合同(房产交易类) 甲方(转让方):海口峨铁工贸公司 乙方(受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海口市和平南文联 注册地址/住所: 路明苑楼B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谢心敏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下列交易事项达成一致,现特订本交易合同:

一、转让标的及现状:

1、甲方同意将位于海口市文联路13号明苑楼 幢座号住宅(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号)转让给乙方.

2、本合同约定转让房产以现状转让,乙方已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认为其现状与甲方所提出的资料相符,并予以认可和接受.

二、转让价款、转让方式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及转让方式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即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海南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 .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乙方报名时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 开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约定海南产权交易所在接受乙方全部的转让价款及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分两次将交易价款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一次转款金额为转让价款的90%,甲方用于缴纳产权过户变更的税、费;

在甲方提供缴纳所有相关税、费的完税证明及发票(收据),并向海南产权交易所出具房管局受理产权变更过户的受理通知书(回执)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将剩余转让价款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房产过户及税、费负担

1、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甲方在收到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第一笔转让价款后,应在三个月内缴纳完所有应由甲方缴纳的税、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房产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

4、甲、乙双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按挂牌公告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四、房产的交付

1、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甲方按房管局相关规定将相关权属证明交房管局.

2、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资料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并应将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给乙方.

4、房产的清场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甲方承诺成交后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价款可无息全额退还,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乙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将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所相关费用后作为受让方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甲方支付利息,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因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违规操作,偷漏有关税及其他费用,导致被职能部门或第三人追索,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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